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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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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供水 请节约用水

 

(元/立方米水)
居民生活用水
1.00
部队、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生活用水
1.25
工业及其它用水
1.65
特种用水
桑拿浴场用水
7.00
足浴(含足部保健)
10.00
洗车用水
5.00
饮料(含啤酒、纯净水)生产用水
3.50
 
 
说明:
    1 、根据《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和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(2002)038号文件规定,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,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,另按现行水价的两倍收取加价水费。
    2 、以上特种用水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,其它用水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。
 
 
 

(元/立方米水)
公共供水企业
0.30
直接取水用户
1.00
饮料生产企业
5.00
 
 
 
 

(元/立方米水)
居民用户
0.30
非居民用户
机关
0.45
企、事业单位
0.45
个体工商户
0.45
 
 
说明:
    1 、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:使用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并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内的用户;
    2 、排水量按自来水用水量的 90 %计量;
     3 、自取水源,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,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标准执行;
    4 、非居民用户排水费收费标准自 2004 年 4月 1 日起执行;居民用户排水费收费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 
 
 
地下水:0.10元/立方米。
地表水: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:0.06元/立方米。 公共供水取水:0.021元/立方米。
说明:
    1 、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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