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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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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明县供排水价格调整表
单位:元/立方米
用户类型
地区
调整后价格2009年11月25日起
调整后价格2010年11月25日起
居民自来水
全县
1.33
1.63
居民排水费
城桥、堡镇、新河、陈家镇、长兴镇
0.50
0.70
其它乡镇
0.30
0.50
非居民排水费
城桥、堡镇、新河、陈家镇、长兴镇
1.30
1.60
其它乡镇
0.70
1.30
说明:排水收费按用水费90%计算
水资源费征收标准
地下水:0.10元/立方米。
地表水: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:0.06元/立方米。 公共供水取水:0.021元/立方米。
说明:
1 、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上海市崇明县水务局,地址: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7号,邮编:202150,联系电话:596199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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