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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崇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上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《指南》发放点“上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”领取。
一、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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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崇明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主动公开信息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主动公开信息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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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.cmwater.gov.cn
,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位于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7号;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国定假日除外),每天9:00-11:30、13:00-16:30;联系电话:59619979。
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,除政策法规、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,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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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时限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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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范围
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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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机构
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崇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;办公地址为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7号205室;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国定假日除外),每天9:00-11:00、13:00-16:00;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9619979,传真号码:59621435,通信地址为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7号,邮政编码为202150,电子邮箱地址:
webmaster@cmwater.gov.cn

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崇明县水务局监察室投诉。
监督电话:59611101,电子邮箱:ts@cmwater.gov.cn,
地址: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7号,邮编: 202150 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当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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